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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斡·民法”作为我们团队的标志,不仅含概了我们工作的内容和宗旨,更是每一位创建“思斡·民法”的合伙人精诚协作的象征。
业务范围
“思斡·民法”,顾名思义,是指我们从事业务的主要依据是荷兰民法典,我们服务的对象是在荷兰民法典约束下的公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们服务的目的正是确保这些公民之间的法律行为合法有效。众所周知,荷兰几个世纪以来都是成文法系国家,拥有成文法典,这一点不同于英国和美国等判例法系国家。
荷兰民法典(英文缩写为“DCC”),是类似于“思斡·民法”这样的荷兰民法公证人或公证事务所存在与从事公证服务的法律依据。本民法典共分为八卷,每一卷都有赋予民法公证人必须参与,应当参与或可以参与的重要法律行为所涉及之情形的法律规定。
荷兰民法典第一卷:婚前协议,离婚案件调解,担保;
荷兰民法典第二卷:法人成立,如公司、基金会;公司章程修改;股票发行,公司并购,公司分立,精简机构;
荷兰民法典第三卷:委托授权书,强制抵押,转让行使用益权,普通质押,不动产抵押;
荷兰民法典第四卷:遗赠与遗嘱继承,继承法;
荷兰民法典第五卷:不动产法;
荷兰民法典第六卷:股东协议;
荷兰民法典第七卷:合伙与买卖;
荷兰民法典第八卷:航空器与船舶的买卖或租赁。
服务宗旨
以“思斡”为名,不但寄予了我们 “服务大众”的初衷,还表达了一种尊重与友好的态度,进一步说,更代表了一个承诺,即以我们团队成员良好的教育背景,凭借专业认真的服务最终达到使您满意的结果。法典只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些列规则的总称,写进法典的规则不一定都具有法院强制力(或不一定都由法院强制实施)。简言之,法典只是一系列准则,是衡量价值的标准或规范。而在具有如荷兰民法典一样的成文法典的意义之外,“思斡·民法”更象征了一种建立在相互尊重与信任基础上的礼貌的交流。我们“思斡·民法”正是凭借对每一位客户的尊重与真诚服务,以及我们自己的不懈努力,逐渐成为一个有着极高信誉和声望的国际化律师事务所(law firm)。
团队介绍
从2008年10月起,“思斡·民法”团队拥有10位律师,7名律师助理及行政管理人员(其中包括会讲中文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各一名)。作为“思斡·民法”的创始人,维克多·麦亚斯博士始终认为,在法律实践中,一个团队的共同努力并不仅仅是某一个合伙律师的事,还应当包括那些助理和其他行政人员。这就是为什么麦亚斯先生的名字“维克多”没有出现在“思斡·民法”的英文名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尊重与纪念已故学者——在60年前起草现今荷兰民法典的埃德华·矛瑞茨·麦亚斯先生,防止因重名引起误解。